2005年8月3日,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印发《广播电视编辑记者、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(试行)》。 凡从事广播电视编辑记者、播音员主持人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、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。通过资格考试取得《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》或《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》,是申请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。 资格考试由广电总局组织实施,实行全国统一大纲、统一命题、统一组织、统一标准的制度,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。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(含应届毕业生)的公民,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。资格考试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。单科考试合格的成绩,可保留至下一考试年度。因工作需要,经广电总局同意,可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考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