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、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。高级资格(编审、副编审)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,具体办法另行规定。 ·考试科目:出版专业基础知识、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。 ·合格标准:各级别、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20分(试卷满分均为200分)。 ·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。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。持证者应按国家规定到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。 ·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,由各地颁发人事部、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用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》。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。 ·出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,2010年考试日期定于10月17日进行。各级别考试均分2个半天进行,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。 ·出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份(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)。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,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。中央直属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。 ·取得中级资格,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,可以根据《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》有关规定聘任编辑(技术编辑和一级校对)职务。